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省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时序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
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
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