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7 15:14 信息来源:联席办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开展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保持依法严查严管严控严治态势,务求做到从业单位见底、治安防范达标、流向监控严密,着力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剧毒化学品案件事故,严防发生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重大案件事故。

二、整治范围

治理的企业为全省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

治理的物品为剧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三类危化品”),具体范围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等确定。

三、整治重点

(一)公安机关治理任务

1.是否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健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

2.是否在三类危化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

3.是否按规定登记三类危化品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流向信息。

(二)部门协同治理任务

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分工,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归口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三类危化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 是否建立健全使用三类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是否掌握使用三类危化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 是否开展三类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 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三类危化品。

6.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三类危化品。

7. 是否对三类危化品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三类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依法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 是否制定三类危化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 是否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为名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三类危化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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