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船舶修造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控,筑牢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防火墙,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省船舶修造行业安全发展。
二、整治范围
1.企业范围。全省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修造企业。
2.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范围。船舶修造企业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主要品种有天然气、乙炔、氧气、丙烷、二氧化碳、氩气、液氮、油漆、稀释剂等,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冻伤等风险。
3.执行标准。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三、整治重点
1.安全管理层面
(1)企业应建立健全并落实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企业应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3)企业应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令),规范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建档、备案、监管、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
(5)企业应建立特殊作业管控程序,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6)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修造企业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每三年对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评价。
(8)企业应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9)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为从业人员发放符合法规规范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规范佩戴。
2.作业现场及设备设施层面
(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场所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3)应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且安全技术说明书在有效期内。
(4)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杜绝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与禁忌物混储现象。
(5)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备“带病”运行的现象(如:易燃易爆、助燃的危险化学品出现严重泄漏;压力容器、安全阀等超期未检;承压设备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故障等情况)。
(6)应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在危险化学品存储或可能积聚的场所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并落实24小时监控。
(7)危险化学品存储或可能积聚场所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8)严格禁止安全警示标志、标识不足,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内容不全面;管道流向、物料标识和安全色标识不清,管道的阀门无“开关”标识。
(9)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存储等承压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验以及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并规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0)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