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7 15:17 信息来源:联席办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全面开展民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省民爆行业安全生产。

二、整治范围

全省民爆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共21种,涉及到三类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一)炸药生产企业,重点整治硝酸铵、硝酸钠等危险化学品使用。

(二)雷管生产企业,重点整治黑索金等危险化学品使用。

(三)小品种民爆物品生产企业,重点整治高氯酸钾等危险化学品使用。

三、整治重点

(一)使用环节

1. 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条件。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企业应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 企业应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操查治理。

5. 企业应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是否配备依法取得有关资格的人员。

8. 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 企业应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10. 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品统一收集销毁。

11. 销毁应由有资质专人进行作业,实行审批手续。……

12. 企业应对不合格品(废品)日清,填写销毁记录留档。

(二)仓储环节

1. 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场所内,并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2.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 企业应实行出入库管理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制度,按规定建立出入库台账,确保账物相符。

4. 库房内应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作业人员危化品理化性质、储存条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5. 库房应设置24小时监控和防入侵装置,做好防盗工作。

6. 企业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7. 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8. 应确保保管员经资质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9. 购买使用危化品各项信息登记备案应可追溯。

(三)装卸环节

1. 严格执行装卸危险化学品查验制度。

2. 严格执行装货记录制度。

3. 应配备专职装卸管理人员。

4. 应对装卸岗位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四)监管环节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督促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

2. 在民爆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建立完善责任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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