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7 14:47 信息来源:联席办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冶金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并纳入三年“大灶”统筹推进,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加强业务工作联动配合,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基本情况,集中整治重点难点问题,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冶金等工贸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各类事故的能力。

二、整治范围

(一)排查范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中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参见附件1)。行业具体划分依据为《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二)整治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配套辅助设施,且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的(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企业),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指常年使用一个或多个品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主要包括:一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二是涉及液氨制冷的;三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自产自用的;四是有氢气、氧气、氮气、氯气、煤气等危险化学品储气站点的;五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电镀、喷涂、印染作业的;六是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七是涉及使用易挥发且产生有毒危害的。

三、整治重点  

(一)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包括工艺)条件的。

(二)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未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或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未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四)未建立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台账资料的。

(五)未针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

(六)未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的;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未依法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七)未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的。

(八)未公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风险的;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九)未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十)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违反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十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十三)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十四)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

(十五)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未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

(十六)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未依法取得许可,擅自对对外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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