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7 15:10 信息来源:联席办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城镇供排水、建筑施工、房地产业、园林绿化、城市环卫等五个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参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GB 18218-2018)。

三、整治重点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相关行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加强城镇供排水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各地供排水行业要全面排查液氯、纯氧、次氯酸钠、盐酸、氢氧化钠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药剂的存储使用情况及风险隐患,并加强风险管控,要做到重点环节全覆盖、无遗漏。强化水质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细化危险化学品清单,完善采购和领用全流程记录,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监控,实行双人双锁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控。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维护、使用等管理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排查乙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油漆、涂料等有毒有害材料在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污染,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房地产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各地房产主管部门要强化房屋白蚁防治行业防治药物的安全管理,使用低毒低残留防治药物,规范白蚁防治药库用药的登记、认领、回收签字制度,确保药物不外流,确保防治过程中安全使用药物;加强对白蚁防治机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和规范化建设,规范实验室药品采购、药物试验使用认领、废液定点特殊处理等。

4、加强园林绿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各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城市绿化使用肥料和农药的安全管理,提倡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无危害肥料,确需使用硝酸铵和氧乐果等危险化学品,须按实际需求通过正规渠道购置,不得超量囤积。做好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记录和监管,严防泄露、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高毒和剧毒的农药。

5、加强环卫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各地城管部门要组织对垃圾焚烧厂、填埋场等场所中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盐酸、片碱、氨水、乙炔等日常用量大的危险化学品,加强对焚烧厂、填埋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督促垃圾处理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管控主体责任,及时整治消除排查发现危险隐患,加强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审批、采购、贮存和使用的管控,由专人负责,严把风险防控关。

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重点排查本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具体包括:供排水行业储存量达到或超过5吨临界量的液氯,储存量达到或超过20吨临界量的盐酸;垃圾焚烧行业和建筑工地储存量达到或超过1吨临界量的乙炔气。并相应建立本地区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备案。完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保障设备、器具完好,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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