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聚焦防范遏制矿山较大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力争零死亡的目标任务,压实矿山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防范化解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遏制事故,确保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
1.排查矿山企业范围。全省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岩盐矿、芒硝矿、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排查危险化学品范围。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3.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范围。使用危险化学品用于开采、洗选以及各生产系统辅助环节,且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的(不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企业),使用量及储存量较多指常年使用一个或多个品种的危险化学品,需要仓库、储罐、中间仓库储存的。主要包括:一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二是涉及爆破作业的,地面、井下建有炸药库和临时存放点的;三是有天然气、瓦斯、煤气、汽油、柴油等危险化学品储气储油站点的;四是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烧焊、调校传感器(如使用瓦斯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灾害治理工程(如使用高分子材料加固顶板、防灭火等)的;五是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六是涉及使用易挥发且产生有毒危害的;七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且自产自用的。
三、整治重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煤矿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是否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入井使用审批、管理制度和有关环节岗位的操作规程。
3.是否建立危险化学品领取、使用、销毁登记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公示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储存安全风险,在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是否向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并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
6.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7.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形成自查自纠隐患和辨识管控风险清单。
8.是否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
9.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10.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11.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2.是否违反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爆破、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1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4.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15.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16.生产自用危险化学品是否依法取得许可;是否擅自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