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危险特性、使用方式、使用标准、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责任单位:省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县所属质量检测中心、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省市县所属物资储备企业)
(二)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检查工作指南》,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分类别、分区域、分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责任单位:省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县所属质量检测中心、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省市县所属物资储备企业)
(三)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使用标准对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全省各级领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县所属质量检测中心、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省市县所属物资储备企业)
(四)全面防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化学药剂等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开展定期演练。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市县(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市县所属质量检测中心、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省市县所属物资储备企业)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对象
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全省粮食仓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省市县所属物资储备企业和省市县所属质量检测中心。
危险化学品包括有毒、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和《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二)排查目标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符合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 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 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10.是否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管控危险化学品。
11.是否对本地区、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进行评估。
三、整治重点
1.重点对粮食保管熏蒸化学药剂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加强对熏蒸药剂磷化铝、磷化氢等化学品采购、领用、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理的隐患排查,进一步落实熏蒸库点药剂“零库存”,加强存放药剂中心库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使行政管理部门监管人、库点负责人和保管员对储粮化学药剂实施多层次全方位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存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建立企业化学药剂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化学药剂管理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企业化学药剂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粮食烘干设备使用的天然气、煤气等易燃气体,要引进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加强对设施设备和燃气管线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 重点对粮食收储质量监测危险化学药剂使用安全的排查治理。对用于粮油质量检测的三氯甲烷、乙醚、盐酸、硫酸、丙酮、硝酸、硝酸镁、重铬酸钾、过氧化氢、硼氢化钠、硼氢化钾等化学药剂采购、领用、使用和废弃物处理是否按要求和规定执行,对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药剂处置是否正确,对危险化学药剂失效、过期、发生物理化学变化,是否按规定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对危险化学药剂是否根据化学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对储存易燃易爆的化学药剂库房的开关、灯具、线路、用电设备设施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对危险化学药剂库房内从事动火作业是否严禁烟火,是否设置防潮防雨设施,是否实行专人管理等,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化学药剂、有毒有害物质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危险化学药剂使用安全自查。
3.重点对粮食加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排查治理。全省粮食加工企业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如谷物研磨、熏蒸、浸泡、蛋白沉淀等过程中使用的磷化铝、磷化氢、盐酸、氢氧化钠,消毒使用的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等,通用设备焊接使用的乙炔、氧气、丙烷,金属表面抛光产生的镁铝粉,表面清洗使用的松香水等采购、领用、使用和废弃物处理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摸清查明药性特点、用途范围、使用要求,并进行认真的分类梳理。
4. 重点对物资储备存储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排查治理。根据当前储备物资目录清单,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力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储备物资安全储存状况的实时监控。省市县物资储备新建和拟建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备企业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5. 重点完善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药剂的分类管控,明确药性特点、用途范围、使用要求,制作成手册印发各地。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药剂的管理、使用标准,建立和完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制度体系,制定粮食仓储、粮食加工、物资储备企业和质量监测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操作规程。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属地央企、省属企业间的储粮化学药剂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
6.重点提高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的责任和能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的要求,清晰界定并严格落实有关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业监管力量建设,健全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依托省属相关院校,完善行业危险化学品教育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创新方式方法,在行业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企业要具备一定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