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1-07 15:22 信息来源:联席办 浏览次数:

一、总体要求

在全省范围开展能源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梳理危险化学品使用现状,对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强化源头管控,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着力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整治范围

能源行业(煤矿除外)中油气、电力等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油气因其自身属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由相关部门按职责进行安全监管,因此,本实施方案主要针对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提出专项治理要求。

本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为火力发电企业的液氨罐区、制(供)氢站、燃油罐区、天然气及调压系统、危险化学品仓库。

三、整治重点

(一)液氨罐区。一是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实施液氨罐区的尿素替代改造;二是企业是否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三是企业是否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帐,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四是氨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动火票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出入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制(供)氢站。一是氢站接地网、电气设备、氢罐安全附件、消防系统是否符合《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相关要求;二是企业是否建立氢站出入管理制度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燃油罐区。一是企业是否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开展检查,确保燃油罐组分布、燃油罐安全附件、燃油罐区电气设备和消防系统符合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二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要求,加强燃油装卸、运行、维护、检修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天然气及调压系统。一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天然气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证其有效性;二是企业是否建立天然气区域设备系统隐患管理台帐,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从事安全管理、专业技术管理、运行和检修维护作业人员熟悉天然气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三是天然气系统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道、报警系统、消防系统是否符合《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五)危险化学品仓库。一是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仓库;是否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根据其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是否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二是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指南》(GB/T17519)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的要求,对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开展“一书一签”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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