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江苏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10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2个专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二)10个专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2个专题和3个专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4月至6月) 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 集中攻坚(2021年) 巩固提升(2022年)

(二)已开展的7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危险废物等7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集中攻坚(2020年) 持续整治(2021年) 巩固提升(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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