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17:10 信息来源:专治办 浏览次数: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排查一批安全生产风险,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选树一批安全生产典型。2020年建成地下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1年建成其他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加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监管执法更加精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更加提升,杜绝非煤矿山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力争实现“零死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宣传培训。

1.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进企业、进区队、进班组,切实解决法治意识不强、有法不依问题。重点宣传国家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提高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适时制定我省矿山类地方标准。

2.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全面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

(二)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减量置换措施,压减全省非煤矿山总量,原则上不再审批金属非金属地下井工开采的矿山新建项目。严格落实《江苏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加强运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停止新建尾矿库,大力压减尾矿库存量,鼓励尾矿库所属或管理单位实施回采销库,恢复地貌,彻底消除尾矿库安全及环保风险。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强化对市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抽查检查,建立纠错机制,及时纠正偏差,提高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依法予以关闭;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所有终止运行且不再回采利用的尾矿库全部完成闭库销号,尾矿库数量减少50%。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用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

(三)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体系。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3.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推进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采取政府支持和多企业共建、校企联建等方式,建设安全技术现代实操、情景模拟和体验式实训考试基地。严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监察,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和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认真落实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的指导意见,推动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2020年建成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监测预警系统,2021年建成其他非煤矿山监测预警系统,实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综合监测、智能评估、精准预警、预测感知等功能。

6.积极推进5G智慧矿山建设试点。依托5G网络特性,结合边缘计算技术,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大型露天矿山企业无人化开采。认真学习借鉴省外智慧矿山建设经验,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实际,制定我省智慧矿山建设可行性方案,逐步实现矿山采矿车辆和设备远程驾驶、远程监测、云端分析等功能。2020年确定试点单位,2021-2022年推广智慧矿山建设。

(四)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2.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完善油气增储扩能安全风险定期会商研判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强化油气增储扩能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重点管控极端天气、井喷、硫化氢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风险,严防油气勘探、开采过程中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严密管控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国家8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和我省9部门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落实设区市领导干部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制订尾矿库销库实施办法,推进尾矿库回采销库。组织开展尾矿库汛期安全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行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严防漫顶、跨坝事故发生。

(五)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我省去年制定的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的40项整治重点。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11. 陆上石油气开采企业罐区基础设施防火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未配备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不符合规定要求;采场、集气站、罐区未设置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器,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器;集输管线的安全间距不符合规定要求,废弃油气井封闭不符合要求,未设置安全保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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