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16:36 信息来源:专治办 浏览次数: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及相关规章制度,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把安全发展作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各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国家和地方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的对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 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将城市安全发展要求纳入同级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项目审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评估论证。

2. 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加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编制发布省《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国家及地方安全平台体系的互联互通,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和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

3. 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推动南京等地做好城市体检工作试点,加强城市体检试点总结,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内容。

4. 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找准突出短板,编制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安全隐患治理与整改。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和自然灾害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5. 对接住建部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加快省级平台建设,推动国家、省、市三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服务水平。

(二)指导地方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1.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推动各地加强房屋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将排查结果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六无”建设(无项目审批、无用地和规划许可、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施工许可、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用途和使用功能的建筑(包括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包括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 督促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4. 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各地相关规定,完善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规范房屋使用行为;督促房屋安全使用责任人定期进行建筑安全检查(鉴定或检测)和维护,消除使用安全隐患,加快建立“责任人自查、基层网格排查、部门联查、第三方专业检查、政府督查”的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做到整改整治工作全覆盖、见成效。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推进既有建筑安全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各地抓紧制定或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既有使用安全责任人严格规范建筑使用行为,严格依规履行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对违法违规的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风险控制;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监理费、检测费等保证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和造价并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3.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模式。大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实现安全监管规范化、数字化、智慧化。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实施考核,提高监督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保障监督机构正常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指导各地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城市政府、主管部门、权属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完善保障安全运行的政策,健全日常维护、安全防范、隐患整改、事故救援等运行管理制度,强化长效管理措施。

2. 按照住建部部署,积极推进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开展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试点,做好数据对接。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强化数据更新机制,推动信息共享。

3.防治城市地面塌陷。在城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制定与地下空间利用管控中,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大型工程施工前期勘探和地下施工安全监管。加强巡查和监测,提高城市地下空洞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应急处理能力,防范城市地下设施毁坏导致的地面塌陷等次生灾害。

(五)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 深入贯彻《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经营许可制度,加快推行瓶装液化气服务配送制和销售实名制。制定《江苏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编制纲要》,指导各地优化燃气供应场站布局。制定《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各地做好燃气设施运行安全检查。鼓励开展燃气安全保险试点。加强安全用气宣传教育,提高燃气使用安全。

2.加快推动全省城镇燃气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餐饮场所等安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强化“灶管阀”等产品质量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建立用户自查、属地抽查、部门督查的机制,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在燃气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使用安全事故。

3.加快实施《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针对问题有计划推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

4.高标准实施新建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各类主体责任,加强管材市场监管和进场施工管材质量抽检,严把关键节点施工管控,提高管网建设质量。

5.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指导各地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6. 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设置渣土受纳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场地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7. 对城市防洪、道路桥梁、供水、供气、排水防涝、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加快修订市政公用领域各行业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各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水平。

9.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房屋改造。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 从严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企业的相关责任,严格暂扣事故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和信用管理等联合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参与事故调查,从技术层面向事故调查组提出准确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事故预防工作。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地区下发督办函、约谈告诫和通报批

2. 狠抓施工现场重大风险防控。严格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开展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控、高处坠落防范、“三违”现象整治为重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深基坑开挖、暗挖掘进、盾构施工等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等沉降和位移监测,提高风险预警与处置效率。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

3. 着力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严格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信用管理责任体系,制定《江苏省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进一步加强建筑产业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加快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做好与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建筑施工活动中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对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按照情节严重情形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处罚;对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严重失信行为给予曝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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