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16:28 信息来源:专治办 浏览次数: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高新区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区内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高新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省高新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高新区监管体制更加健全、责任分工更加明晰、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高新区规划、建设及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高新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持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高新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真正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企业和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为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高新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 进一步强化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高新区要强化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和完善高新区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适当调剂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向高新区倾斜。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高新区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

2. 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各高新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综合高新区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理顺关系、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建立由主要领导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加强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着力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各高新区要制定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明确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3. 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高新区要督促指导区内各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进一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2021年底前高新区内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建立企业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2021年底前高新区内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实现高新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员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的全覆盖;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培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高新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 规范高新区规划布局。根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和《江苏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高新区区域布局,明确高新区数量、规模、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高新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各高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本地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高新区空间布局、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各高新区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高新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功能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5. 严格高新区项目准入。各高新区要按照全省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高新区项目准入条件,建立高新区招商引资、招才引智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高新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高新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高新区。

6. 合理布局高新区企业。各高新区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高新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 完善高新区公共设施。各高新区结合产业特点,始终坚持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各高新区可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进一步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高新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 开展高新区安全风险评估。各高新区要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高新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高新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要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9.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高新区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各高新区要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高新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 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高新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区内企业类型,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前区内企业普遍建立“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1. 加强承包商管理。各高新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高新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要督促企业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特别是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实施诚信管理并向高新区管理机构报备。

12. 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各高新区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高新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局部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高新区内专业化产业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产业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高风险功能区域实施封闭化管理。

(四)加强高新区内高风险产业园区安全管控。

13. 全面完成高新区内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高新区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高新区内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由省有关部门对其化工园区予以摘牌。

14. 着力深化高新区内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各高新区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企业的执法检查,推动相关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相关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相关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5. 突出加强高新区内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高新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内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以及各类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控,对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严格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

16. 强化高新区内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高新区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与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

(五)进一步夯实高新区安全基础。

17. 加快高新区产业优化升级。各高新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方向,加快集聚各类优质创新资源,优先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着力打造集知识产权创造、技术创新和特色战略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价值链,大力发展特色创新集群,加快培育壮大“一区一战略产业”,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着力推进“腾笼换鸟”,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加快推进高新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提升园区企业智能化水平,通过产业调新调优、企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升高新区本质安全水平。

18.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高新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高新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高新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高新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提升高新区智慧园区建设水平,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智能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精细化。

19.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各高新区要全面掌握园区及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高新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高新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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