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16:35 信息来源:专治办 浏览次数: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实施三年行动,推动经济开发区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及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力争10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成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经济开发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真正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企业和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为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 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特别是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实施诚信管理并向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报备。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也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2. 强化经济开发区区域安全主体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领导责任,推动工作落实。各经济开发区要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向经济开发区适当调剂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9人,省级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5人,对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分布较集中的开发区合理增配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讯、执法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企业间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同类企业间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

3. 推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各经济开发区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经济开发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经济开发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分析研究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经济开发区要制定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二)加强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 优化经济开发区规划布局。根据《江苏省开发区条例》要求,组织编制《江苏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开发区区域布局,明确开发区数量、规模、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各经济开发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本地区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开发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

5. 严把经济开发区项目准入关。各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全省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要严格禁止落户经济开发区;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经济开发区。

6. 合理布局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各经济开发区要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经济开发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7. 完善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各经济开发区要结合产业特点,始终坚持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各经济开发区可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 开展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各经济开发区要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经济开发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经济开发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要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

9.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经济开发区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

10. 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经济开发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四)加强经济开发区内高风险园区及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11. 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经济开发区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 A 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区域封闭化管理。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区域,要创造条件优先对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

12. 着力深化经济开发区内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各经济开发区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3. 突出加强经济开发区内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经济开发区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仓储运输全过程安全。

14. 强化经济开发区内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经济开发区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

15. 加强经济开发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安全管理。各有关经济开发区要对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防爆企业,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等加强监管,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相关设施。严格执行综保区封闭管理,加强隔离监管设施建设,做好日常检查维护。

(五)持续夯实经济开发区安全基础。

16. 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各经济开发区要将产业结构调整作为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工艺、产品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融合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经济开发区做精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着力推进“腾笼换鸟”,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产业的调新调优、企业的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升经济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

17. 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各经济开发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开发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经济开发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智能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

18.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各经济开发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力量,与经济开发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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