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16:24 信息来源:专治办 浏览次数: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化工园区(集中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化工园区(集中区)外的化工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报废汽车拆解单位,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机构,非法入境且无法退运危险废物堆存场所。

2、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

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

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

(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项目: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工程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场、建筑垃圾消纳场;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

2、整治重点

(4)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

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

(5)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

(6)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管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个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

(7)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

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