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6-23 17:01 信息来源:专治办 浏览次数: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清道路运输安全底数,化解影响制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督促落实企业主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道路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构建共建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推行“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保险安全审计评估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江苏省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按照《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载体,及时认定和公示各类失信行为,开展信用记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及时将各类失信信息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按照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轻重程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并推送社会公共信用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合惩戒。推动升级完善信用信息系统,畅通信用信息归集通道,加快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业务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建立事故调查会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负面清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生态环境损害,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提高道路疏通效率,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6.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配合工信部实施本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管有关工作。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并撤销相关产品公告。研究建立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

7.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指导省综合性能检测行业协会每年对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检测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意见》,指导相关经营者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对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发布的有关车辆型号,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广使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系统,实现核查工作的源头可追、有迹可循、过程可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的车辆二级维护检验结果等与“江苏运政在线”系统的数据对接。针对车辆技术管理标准、规范的重新修改和发布以及机构改革人员的变动情况,每年开展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培训,提升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技能。

8.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对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的全面排查,对涉及非法改装企业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将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9.提升客货车安全水平。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改进车辆安全设计,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提高重载货车动力性能和制动性能,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增强车辆高速行驶稳定性、抗倾覆性能;调整道路运输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安全阀和卸料管的焊接部位,提高罐体防撞、防漏性能。鼓励在用大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和“不系安全带报警系统”。提升两客一危”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颁推荐标准执行)。加快推进城市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安装改造工作,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10.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切实把好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不得为卧铺客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建立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提高旅游客运企业准入门槛,推行规模经营。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督促企业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做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收集和反馈,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监督力度。

11.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督促企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

12.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3.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标准、从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14.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认真落实培训内容、计时培训等要求和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认真执行《道路水路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开展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加大对安全制度不落实、信用差的驾培机构日常监管力度。对信用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要按规定进行信用修复教育,确保驾驶员“不带病上岗”。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督促指导各地监管平台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准确掌握驾培机构相关培训信息,确保市级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开展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落实从业资格培训大纲检查督促行动,依法查处不按大纲培训、培训造假等违规培训行为,依法取消一批从业资格培训机构资质。严格从业资格考试管理。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规则、评分标准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严格考核员标准,定期对新增考核员进行培训,提高考核员队伍适岗能力;开展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督查,确保从业资格考试纪律和质量,守牢从业队伍的第一道防线。

15.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客货运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聘用管理,严格处理、依法解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对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和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等情形,不适任驾驶岗位的驾驶人,应当及时作出调离驾驶岗位处理;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落实安全培训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两客一危”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探索通过职业化培训,加大新增“两客一危”驾驶员素质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能力培养,从根本上解决“两客一危”驾驶员素质不高问题。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审查和管理,严禁不合格驾驶员通过注册。督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平台企业对信用差、安全隐患突出以及背景审查不合格的驾驶员及时进行清退和调离处理。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

16.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建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网络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文明驾驶、道路运输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方便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时查询信用情况,有效开展继续教育和信用修复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查处和通报工作,对驾驶员信用扣分情况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及时通报给从业人员。对信用考核“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有交通运输违章处罚记录、信用考核扣分记录、公安机关抄送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及时通报给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做出撤销、吊销从业资格证处理,督促运输企业调离驾驶岗位。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和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主线电子显示屏等建设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营造安全运输、文明交通氛围。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

17.推动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建立部门间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

18.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贯彻实施《“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指南》《“两客一危”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020年底前“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要全面建立并实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实施分级管控,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实施闭环管理。开展重大隐患清零行动,排查形成全省道路运输企业重大隐患清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保障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重大隐患全部消除或得到有效管控。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涉及省际班线客运、省际旅游客运的道路客运企业,以及涉及剧毒、爆炸、放射性货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不达标的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19.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监督客运站全面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制售检票等安全管理制度,编制长途客车客运站及停靠站点执法监督指南,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客运站企业要加强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安检人员上岗必须熟练掌握安检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旅客行李物品、行李舱托运货物安检制度,严禁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进站乘车。要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发布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20.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动建立实施客运包车安全例检制度,旅游包车在申领旅游包车标贴前应上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对未按规定实施例检或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包车标贴。组织开展旅游客运安全“五星”企业评选。鼓励旅游资源集中的地区依托现有客运场站建立旅游包车集散中心,通过建立旅游包车统一例检、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旅游包车安全规范运营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推动建立应用旅游客车安全优先选车平台。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

21.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积极推进分段式接驳运输。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长途客运车辆违规运输行为,进一步规范长途接驳点检查流程和通报机制,及时消除长途客车接驳点安全隐患,做好全国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平台使用工作。取消所有经营期限届满的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

22.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继续做好高速公路入口拒超相关工作,充分利用交通、公安现有设施,根据辖区货运通道和源头企业分布情况,共同研究和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快推进电子抓拍系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及时接入交通、公安执法平台,提升路面联合执法科技现代化水平。完善农村公路限高限宽门架,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超限运输车辆管控体系。加快推进省级治超联网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协同配合和指挥调度,提升超限运输车辆管控能力和信息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抄告通报和联管联控机制,全省85个驻站执法的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严格实施路警24小时联合值守机制,分析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行规律,重点关注易绕行路段、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普通公路收费站以及长江汽渡入口等区域,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持续保持路面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对达到“一超四罚”条件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经营者,一律严格处罚到位,并定期向抄告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继续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严肃追究重点车辆非法改装、非法生产销售、货物源头超载等环节的责任。尽快印发货物装载源头治超管理办法,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管理部门、职责及违法装载的处罚措施。强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和出场出站;继续做好高速公路入口拒超相关工作。做好科技治超设备接入公安网络相关工作。

23.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的贯彻实施,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托运清单准确填报电子运单,并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对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未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以及违规托运的托运人实施处罚,并及时将违规托运处罚情况通报给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的装货单位,要及时通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审核剧毒、爆炸、放射等危险货物运输的通行线路。推进江苏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的上线运行,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24.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25.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贯彻《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落实《江苏省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规定》中农村客运班线进行联合审查机制等各项要求。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26.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渣土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运输渣土和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查处力度。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27.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违规。对重点隧道特别是通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多、交通流量较大的隧道,可在出入口设置监控卡口、区间测速等执法装备,实施有效管控。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执法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分析,排查形成重点路段、重点风险事项、重点车辆、重点企业,强化精准执法管控。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对严重超速、客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超限超载、企业或车辆非法异地经营、未持有有效客运包车标志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许可事项经营、未按要求实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清理取缔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对事故率(1年内百车事故率超过10%,百车死亡率超过5%)、违法违章率频率较高的企业,联合开展重点监管,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对事故率(1年内有3次以上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责任事故的)、违法违章率较高的“两客一危”驾驶员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由公安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作出吊销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理。

28.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领域应用,进一步强化对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应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构建“两客一危”安全指数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并落实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制度,实施对严重报警行为的及时干预和事后处理;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试点开展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普通货物车辆汽车上的应用。推进联网联控系统和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融合,加强监管分析、考核、通报,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入网率、上线率、平台联通率达99%以上,数据合格率、跨域数据交换率、轨迹完整率95%以上。对近四年内发生过亡人事故的载货汽车运输个体业户以及事故率和死亡率分别大于5起/百辆、2人/百辆的企业所有载货汽车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加强第三方平台监测和运营服务商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对车辆报警的日常监控和干预,规范中小运输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动态监控模式,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履约管理。完善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工作制度,制定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

29.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要加大对非法营运大客车的打击力度,探索应用“五步工作法”,通过公安机关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高速公路通行管理系统的信息数据,全面排查营运大客车车辆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营运资质不一致情况,对涉嫌非法营运的大客车名单进行重点管控,严禁被列为“黑名单”的客车通行高速公路,探索研究“五步工作法”在中型客车上的应用。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组织开展“扫黑”专项行动,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30.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继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20年完成5100公里建设任务。加强对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转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优先对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路段和城乡客运、镇村公交、校车途经路线的危桥进行改造,国省道危桥“发现一座、确认一座、改造一座”。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规范并适当归并搭接道口,取缔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的路面管控,加强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和多发路段的执法,严厉打击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人、非法营运等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非法载人等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和平交道口过多,中分带、侧分带开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治理,对部分隐患严重的路段实施挂牌督办。加强城市隧道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完成防护能力为三类的国省道桥梁护栏改造。对抗倾覆安全系数不符合最新规范标准的独柱墩桥梁实施加固改造。推进公路跨通航水域桥梁涉水桥墩防撞能力提升工作。根据农村公路设计标准加快推进限载标志设置。

31.强化道路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对公路安全状况进行评定,加强对事故多发等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推进省市县三级公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应急设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体系建设应用。

32.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认真贯彻《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加强农村公路及其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和养护。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各地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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