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小切口、抓关键”,督促中小型工业企业用10个月时间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对标自评,自主提升,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重点加强火灾、危化品使用等安全风险防范,着力补强“厂中厂”安全管理短板,全面提升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1.从业人员30人以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2.所有从事食品、家具、木制品、橡胶、塑料、纺织、服装、服饰、鞋帽、皮革、玩具、手工艺品等加工制造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
以上不包括已经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重点内容
1.安全培训。推动企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市县乡分级组织一轮覆盖企业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以本方案配套印发的工作指南为主,形式不限。
2.自查自改。组织企业对照《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自评表》的8条要求,开展自评查找不足、整改隐患,提升规范化水平,自评分应不低于90分;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及时整改问题再次自评。
3.摸排定级。属地对照《江苏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实施办法(试行)》和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系统企业风险情况,重点对辖区内火灾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进行摸排,核定单个防火分区内的人数、“厂中厂”、“楼下存储楼上生产办公”等情形,准确开展定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4.“厂中厂”整治。解决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缺失、现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摸清“厂中厂”底数,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增量;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明确租赁双方责任边界,整改现场隐患,组织自有、外包的电焊工等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5.执法检查。对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厂中厂”等火灾风险较大的企业按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要求,对照开展一轮安全检查,对没有达到自评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四、时序安排
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分4个步骤开展本次行动。
(一)宣传部署动员(2023年10月前)。省应急厅召开动员部署会,印发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指南。各地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和发动,开展培训教育,引导中小企业了解掌握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督促企业登录风险报告系统填报定级信息,属地核实定级;摸清“厂中厂”底数并建立台账。
(二)企业自主提升(2024年3月前)。各有关企业对照指南和自评表,开展自查自评自改,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组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登录系统记录自主提升情况。按期准确完成风险报告。
(三)属地帮扶指导(2024年5月前)。各地分级组织开展1轮安全员培训,开展执法检查和服务指导,对照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等工作;集中整治“厂中厂”安全问题。市级要在每个行业至少培育10家示范企业、总计不少于60家示范企业,入选的示范企业监管执法评级可按要求下调一级。
(四)督导检查和总结提升(2024年6月)。组织市际交叉检查,开展省级督导检查,选树100家省级样板企业,表扬一批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介典型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请各设区市于10月15日前将市级工作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基础处。
(二)加强整改提升。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整治内容,按照时序步骤和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开展实施。督促企业围绕规范化建设8个方面要求,提升管理水平,全力消除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厂中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加强帮扶服务。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消除症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统筹抓好安全和发展。市县两级要分行业领域树立示范企业,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对整治提升行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