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函〔2023〕175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消防安全防范,防范遏制火灾事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在全省开展重点工贸企业火灾防控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从事服装服饰、文教娱乐用品、塑料制品、食品、家具生产加工、经营储存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2.从事保温材料生产等火灾风险较高的企业;
3.涉及生产或使用海绵、泡沫等易燃可燃物品的企业。
省应急管理厅通过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抽取2077家重点企业,详细名单电子版发送各地。在名单所列企业必查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核实确认、补充完善,确定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
二、重点检查事项
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5.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6.存放易燃可燃物的厂房和仓库内,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7.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8.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9.“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10.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各地应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联合检查计划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层层落实全员责任制;强化车间班组专兼职安全员配备,佩戴统一标识,落实“一清二查三到位”工作职责;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技能培训,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三)强化警示曝光。各地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火灾防范安全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提请地方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明确整治责任,严格闭环管理,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临时性防范措施。要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四)组织督导检查。各地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对执法检查不精准、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严肃问责通报。本次联合执法行动工作质效将列入评先评优和省级对各地考核内容。各地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于2024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 踪 波,025-83321516。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丁阿平,025-86335257。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