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
苏安办函〔2020〕61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
现将2020年1-9月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按照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主题,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精准执法,成效显著。1-9月份,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发生事故301起、死亡323人,分别下降55.93%和59.73%。
全省事前立案数量和经济处罚总额均呈较大幅度增长,行政执法的主要统计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共执法检查企业65191家,立案处罚18403件、罚款57670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32%、5.91%,其中事前立案17864件、事前罚款43742万元,同比分别上升5.99%、7.82%。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集中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5万元以上案件大幅上升,达到2439件,其中10万元以上案件381件。
二、主要做法
(一)加大执法力度。1-9月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事前立案数、事前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数均同比上升。事前立案数前三名的地区为苏州市(4949件)、南通市(2041件)、无锡市(1950件);事前立案数与检查企业数占比前三名的地区为扬州市(40.83%)、镇江市(39.49%)、南京市(38.98%);事前处罚金额前三名的地区为苏州市(16411.47万元)、无锡市(6426.13万元)、南通市(3678.58万元);事前处罚10万元以上案件数前三名的地区为苏州市(132件)、无锡市(56件)、盐城市(47件);案件均值前三名的地区为苏州市(3.32万元/件)、无锡市(3.29万元/件)、泰州市(3.16万元/件)。
(二)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应急部执法局统一部署,第三季度省厅组织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省级核查。截止到9月底,钢铁企业已完成全部37家企业的省级核查,共发现8项重大隐患,959项一般隐患,无淘汰落后项。对比2018年核查情况,重大隐患从82项减至8项,降低了90%,一般隐患从 1228项降到了959项,降低了22%,淘汰落后项从4项降至0。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核查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精准执法成效较为明显。连云港市扩大执法覆盖面,将金属冶炼、非煤矿山行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瀑、有限空间和使用危化品等工贸重点领域细分为18类、108条重点内容,力求查深查细查实,整改闭环到位。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省厅举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以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业务知识培训班,共13期1560人,邀请应急部、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等部门具有丰富执法经验的专家讲授“三位一体”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两法衔接”、依法行政等规范执法课程。制定出台了《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手册(2020年版)》《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20年版)》《行政执法文书编号规则》《行政执法取证指南(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执法的文件,并将行政执法取证指南嵌入到执法系统。盐城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苏州市、常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开展了执法技能竞赛,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执法系统正式上线以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14644家,立案5108件,罚款6698.65万元。检查钢铁企业33家,粉尘涉爆企业351家,铝加工企业38家,发现问题412项,行政处罚152.3万元。无锡市试点开展问询室及可视化执法监管指挥系统建设工作,在省执法系统中个性化增加管理模块,打通平台间信息壁垒,实现多平台数据互联互通。第三季度全市通过执法系统录入检查企业2785家,出具文书10777份,排查问题12558条,立案680件,录入数量保持在全省前列。南通市、连云港市、盐城市、扬州市通过召开执法系统专题推进会、分管领导带队督导执法系统使用、每月通报执法系统使用情况、派员赴基层讲解系统使用等扎实有效的举措,强力推进执法系统线上运行,执法系统使用率较高,南通市、连云港市使用执法系统事前立案率均超过90%。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与监管的融合有较大差距。部分地区执法机构与监管处(科)室“各自为政”,执法计划沟通衔接不够,执法计划问题导向不明确,重点行业领域与一般企业区分度不精细,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事项不精准,监管与执法“两张皮”现象突出。执法机构办理的案件集中在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资料台账等方面,对于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防控等场所环节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精准执法有较大差距。监管部门对企业检查多、执法少、执法办案力度小,未树立“检查就是执法”理念。部分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对冶金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项检查要点理解不深入,经培训后仍存在不懂不会、依赖专家的问题。
(二)执法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在案卷抽查中,发现(苏盐)应急立〔2020〕27号、(扬江)应急罚〔2020〕67号缺少授权委托材料,(扬江)应急罚〔2020〕67号、(吴)应急结〔2020〕05001号缺少向当事人告知相关权利的记载,(苏镇新)应急立〔2020〕253号处罚决定书落款为受委托单位,却加盖委托单位的印章。部分地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不严格,事前、事后未按要求公示相关信息,重要环节未进行全过程记录,没有明确的法制审核意见,执法文书未采用省统一规则编号,少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使用规范性用语,未出示执法证件。抽查执法系统发现,计划内执法检查未制定检查方案、“选择性”执法、无自由裁量说明、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不高、未及时归档制作电子卷宗等较多共性问题。
(三)执法系统的使用率有待提高。执法检查未全部实行线上运行,未实现“应用尽用”。南京市至今未完成与省执法系统数据对接,徐州市与省执法系统基本完成了数据对接,但数据量很少。第三季度使用执法系统检查企业数占检查企业总数,苏州市仅为15.2%,为全省最低,宿迁市为35.5%,镇江市为61%,淮安市为62.7%。使用执法系统事前立案率苏州市、淮安市、镇江市、宿迁市均不足70%,苏州市最低只有18.4%。少数地区未使用执法系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模块对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开展执法检查。部分执法人员未及时上传当事人签字执法文书,未及时形成电子卷宗。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和精神,适时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台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逐步推行市县安全监管与行政执法“局队合一”模式,促进监管执法力量融合,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强化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成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专业高效的新时代应急管理执法队伍。
(二)做好“小灶”与“大灶”整治任务衔接。全省专项整治“一年小灶”工作任务已进入收尾、攻坚阶段,在完成专项整治隐患清零、任务收官、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要衔接好全国“三年大灶”专项整治工作,谋划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深化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将整治范围延伸拓展到重点金属冶炼和冶金等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中,逐步提升冶金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三)提升监管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通报和督导力度,确保所有执法检查行为全覆盖。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适时调整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做到精准执法、有的放矢。加强与应急部“互联网+执法”及行政执法统计系统的信息交互,实现互联互通,形成以规范化、数字化、可视化、精细化、智能化为特征的安全执法新模式。做到每次执法有计划,每次检查有留痕,检索查询即时便捷、归纳分析系统科学,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
(四)持续推进执法能力的全面提升。抓住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利契机,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促进监管与执法融合,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和“两法衔接”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严谨规范调查取证行为。进一步明确细化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现场检查程序、现场处理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案件移送程序规定,提高执法规范性和精准性,解决“随意性”“选择性”“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执法”等问题。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评估执法效果,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执法经费保障、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等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大监管执法监督力度和通报考核力度,拧紧监管执法部门责任螺丝,压实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责任,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严肃问责。
附件:1.1-9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统计表(1)
2.1-9月份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情况统计表(2)
3.7-9月份执法系统生成执法数据统计表
4.7-9月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数据统计表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