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有关规定,编制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务公开信息基本情况
本指南所称信息,是指本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查阅。
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分类如下:
(一)机构与职能;
(二)政策法规和解读;
(三)财务信息;
(四)规划计划;
(五)重点工作;
(六)业务工作;
(七)事故灾害信息;
(八)其他。
二、对外发布政务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不公开。
(一)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发布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公开日期等内容。
为方便查询及管理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本机关索引号按下列标准编排,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对应一个索引号,索引号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编制,后段码由“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链接。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对外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
1.门户网站(http://yjglt.jiangsu.gov.cn/)和各专业网站;
2.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办公楼设置的触摸屏、公告栏等其它适当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通过当面申请、互联网(网站)申请、邮政寄送申请、传真申请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政务信息,依照《条例》规定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接受当面申请、互联网(网站)申请、邮政寄送申请、传真申请)
本机关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32890,传真号码:025-83304292。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邮政编码:210036,电子邮箱地址:jssafety@js.gov.cn(本邮箱暂不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如需通过互联网(网站)提出申请,请到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提交)。
本机关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点设在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秋冬季)、14:00-18:00(春夏季)。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填写《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此外,本机关提供在线提交申请表的服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互联网(网站)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
3.邮政寄送申请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件上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需经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见附件2)。
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被申请的政务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能够区别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直接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直接告知申请人;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1220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秋冬季)
8:30-12:00 14:00-18:00(春夏季)
联系电话:025-83332890;
传真号码:025-83304292;
电子邮箱:jssafety@js.gov.cn。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333237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1319室,邮编:21003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