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
信访举报受理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和《省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关于规范省纪委派驻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受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江苏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应急管理厅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反映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反映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反映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检举控告。

4.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服党纪等处分的申诉,及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注意事项

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提供联系方式的署名举报,经核实后认定确属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受理方式

来信请寄: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驻厅纪检监察组

邮政编码:2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