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钢联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
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苏安办函〔2022〕5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马钢“2·6”事故、上海外高桥电厂“2·15”事故和本次事故教训,将事故发生情况及暴露出的问题逐一通知到环保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和使用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加强检维修作业安全防范,大力整治超范围、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等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涉及环保治理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摸清环保设施底数。各设区市安委办要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要求对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摸排企业设置除尘器、脱硫脱销等环保设施情况,建立清单台账(见附件2),并于5月13日(星期五)前将台账汇总报送至省安委办。
三、强化各方责任落实,建立全流程的防控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等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应全面落实国务院制定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措施”,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担当,杜绝推诿扯皮,大力开展环保设施安全标准的研究制定并推广运用,严把环保设施设计源头关,持续加强对建筑施工项目、环保设施运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督促环保设施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覆盖环保设施设计、建设、运营和使用的全流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四、强化高风险作业管控,杜绝同类事故发生。各相关企业要全面加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带煤气作业、建构筑物拆除、大型检维修等高风险作业过程的安全防护。作业前应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风险论证研判,针对性的制定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充分进行安全交底和培训;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严格作业审批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监护,严禁不顾安全抢工期作业,坚决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陶建明,025-83230709,18066119361。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