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合并甲、乙级评价资质的咨询 |
| 内容 | 领导:您好,2019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9)6号文中:合并甲级、乙级评价资质,只保留石油化工、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等基础评价资质,那以前的港口类、工贸类、农林类的评价资质都取消了,对吗? |
| 提交时间 | 2022-10-25 14:48:4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2-10-26 14:41 |
| 内容回复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港口类、工贸类、农林类的评价不在其要求范围内。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