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屋面光伏项目是否需要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 |
| 内容 | 领导,您好!甲公司厂房出租给乙方做光伏项目,请问乙方是否要办理安全三同时手续?如不需要,有没有法律依据。如需要,归哪个主管部门监管? |
| 提交时间 | 2026-10-23 09:23:07 |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回复日期 | 2026-10-30 15:04 |
| 内容回复 | 乙公司是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36号令”),“三同时”是指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义务不因项目利用他人厂房建设而转移。 |
| 答复单位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