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党组
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8-25 14:53 信息来源: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统一部署,2025年5月12日至6月18日,国家局党组“回头看”巡视组对江苏局党组进行了巡视。2025年9月2日,巡视组向江苏局党组反馈意见。按照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江苏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局党组关于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巡视整改工作方案;高质量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二)强化政治担当。江苏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坚决扛牢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领办重点问题,督促提醒班子成员,定期了解巡视整改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靠前指挥,全力抓好分管领域巡视整改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靶向施治与举一反三相结合,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动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努力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巡视整改以来,制定、修订制度规定7项,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二、巡视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履行巡视整改责任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认真开展交流研讨,切实增强落实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

2.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巡视整改落实方案,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部署整改工作。

3.局纪检部门建立巡视整改监督台账,将巡视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定期调度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对整改进度缓慢的进行督促提醒,坚决纠治纸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

(二)关于巡视整改质量和标准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国家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结合江苏局实际,对上轮巡视11项仍然存在的问题,重新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整改。

2.严格执行巡视整改问题销号程序,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销号。修订完善《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对不符合驻部纪检监察组、国家局党组相关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正。

3.修订《中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党委 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在厅局合署办公框架下,矿山安全监察工作等履职核心重要事项及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

(三)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制定《江苏局党组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等工作规则》,完善贯彻落实制度,党组研究事项时,首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得到切实落实。

2.加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照学习计划组织落实,并严格落实学习考勤和学习档案制度。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扬斗争精神、应对风险挑战等重要论述。

(四)关于学习成果转化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局领导批示和交办重点工作,强化跟踪督促落实。通过集中研讨、现场研学、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推动学习成果转化运用。

2.定期调度监察区域内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与重大灾害治理进展,指导事故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活动,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制作典型矿山事故警示片,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3.强化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制定《防范矿山零星事故安全措施》,稳步推进地下矿山“无视频不作业”建设。对连续发生事故的矿山企业开展全系统各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并向属地政府下达建议书。

(五)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积极推进两办《意见》落实。将各地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等情况纳入督政重点内容,向地方政府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各地政府配齐配强矿山监管人员。

2.积极推动“八条硬措施”硬落实。对监察区域内4座煤矿落实“八条硬措施”进行了复盘检查,重点核查瓦斯、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

3.充分运用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对红色预警信息开展现场核查。针对冲击危险区域超定员重大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问题,通过安装使用电子围栏限员系统等方式进行系统整治。

(六)关于履行监察职责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党组成员履职履责。修订《非煤矿山重点县(市、区)及重点矿山企业分片分矿(库)联系指导制度》,明确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职责,巡视整改以来,局领导根据分片分矿(库)联系指导要求,定期赴矿山企业开展检查指导。

2.强化值班值守。修订《江苏、浙江两省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事故信息报告“1小时内报送”的要求。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监察24小时在岗值班要求,每天安排1名监察员值班,统计中心安排人员关注矿山监测预警系统运行预警情况,及时向业务处室和矿山企业通报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预警信息。

3.强化监察执法力度。对监察区域煤矿开展集中监察,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执法预审和法制审核,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督促依法依规开展处理处罚。督促江苏浙江两省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重新对辖区非煤矿山进行分级分类,明确日常监管主体,并在网站上公告。

(七)关于压实主体责任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深刻认清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局党组深刻剖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制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局纪检组加强日常监督,每逢节假日等重要节点以多种方式发布廉洁提醒。

2.全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开展公文抄袭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发文把关,及时督促问题整改。统筹制定并刚性落实年度督检考、会议、发文等计划,严格“减负一致性审核”,扎口调研会议活动审批。

3.规范许可审批流程。制定《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制度》,明确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发证相关工作机制。分管领导定期组织召开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许可证受理事项,优化许可审批办理流程,做到受理、审核、发证分离。

(八)关于落实监督责任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纪检工作,提升监督能力。严格规范廉政意见回复,对征求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逐一“过筛”,从严从实把好“廉政体检”关,在廉政意见回复中载明结论性意见。新增专职纪检干部1名,增强纪检监督力量。将外出公务伙食费交纳、差旅报销、严守各项廉政纪律等内容,列入日常监督重点清单,做到逢检必查。督促财务部门对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与国家局相关制度要求逐项对标、不留死角,推动财务审核与纪检监督同向发力。

(九)关于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明确了接待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等流程,制定、修订《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财务管理办法》和《厅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厅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3项制度。明确1名同志专职承担江苏局审计职责,规范财务核算。

2.针对历史遗留的资产管理问题,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积极推进产权证办理。财务处开展资产专项检查及“回头看”,全面核对资产情况,确保账实、账账相符。科技装备处每年开展一次资产盘查清点,及时更新资产信息系统数据,明确设备信息管理人或使用人,确保资产信息完整、准确。

(十)关于局党组自身建设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制定《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党组工作规则》,规范集体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列席人员权责和会议纪要要求。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

(十一)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每半年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机关党委每年2次向局党组专题汇报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每年开展机关党建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规范组织生活,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每年举办党务(纪检)干部培训班,不断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质量整体提升。

2.认真做好支部换届提醒。督促各支部规范党员发展,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审查结果。

(十二)关于选人用人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干部管理任用。严格计算任职年限,确保提拔、晋升符合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制作符合提拔领导职务条件的人选名单时,重点筛查离退休不足1年的干部。

2.统筹推进干部队伍建设。调整监察执法力量配备和监察区域划分,加大年轻干部引进力度,强化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在下一步事业单位改革中统筹考虑领导班子配备问题。

3.对2016年以后入职干部开展档案专审,进行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名册比对,补齐缺少的档案资料。结合实际制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办法(试行)》,推动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政治建设。针对巡视指出的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坚决摒弃应付思想和过关心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理论武装,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持续推动巡视整改。按照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举一反三抓整改、抓落实。对尚未完成整改或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发扬“钉钉子”精神,紧盯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建立跟踪台账,加强督促监督,不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措施真落实、问题真整改。

(三)持续巩固整改成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强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常态化“回头看”,健全完善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以整改促提升、促发展,把整改成效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矿山安全监察效能的实际举措,奋力开创矿山安全监察工作新局面。

欢迎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加强研究,深化整改,积极回应关切。公开期限:2026年8月25日至8月31日。联系方式:025-83332419(工作日8:30-18:00);通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苏局巡视整改办;邮政编码:210036;电子信箱:jsyjglxs@163.com。

 

中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党组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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