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启用“人工智能+”安全评价
机构许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26 16:08 信息来源:调查统计处 浏览次数:次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通知》(应急〔2026〕60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精神,持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安全技术服务水平,省应急管理厅开发了“人工智能+”安全评价机构许可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与应用范围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6年底,在全省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注册地在省内机构、注册地在省外的来江苏执业机构)100%应用系统,所有安全评价项目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全岗位应用、全要素覆盖、全流程管理、全方位监测”的闭环监管目标。通过“互联网+监管”手段,利用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电子围栏等技术,构建“企业主体负责、机构诚信执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

(二)应用范围

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我省执业的所有安全评价机构。

二、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各安全评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作为安全技术服务的责任主体,须全面、准确、及时地使用系统,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信息录入与动态更新

注册与认证:各用户应登录系统(打开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https://zhpt.jsemsc.cn:31443/portal-web/#/login-page,登陆后进入“安评机构许可监管子”系统),按要求如实填报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资质证书、所有从业人员、固定资产、办公场所等)。

唯一性绑定:系统将对专职技术人员与受雇机构实行唯一性绑定。专职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工资流水等专职证明材料,须每年6月、12月最后1周前登录系统定期更新。任何人员变动(如入职、离职、变更)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线上告知和变更流程,从源头杜绝挂证行为。

资质材料维护:机构需将年度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人员职称证书、专业能力证明等材料按系统要求上传并保持有效期内实时更新。

(二)从业告知与项目全过程管控

线上从业告知:机构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7个工作日内,须统一通过系统进行从业告知,按要求填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再接受纸质文件线下告知。

过程全流程记录,系统将全程记录评价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现场勘验—项目组所有成员到达现场时,需通过系统移动端进行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签到,确保勘验人员真实到岗。

过程控制—如实上传过程控制记录、影像资料、内部审核意见等,确保报告生成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报告赋码—所有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通过系统生成带有唯一二维码的报告。

(三)预警与整改

各机构须密切关注系统的预警信息提示。当出现人员配置不足、项目超期、资料缺失等预警时,机构须在限定时间内登录平台进行纠正和完善。对反复出现预警或长期不整改的机构,监管部门将重点核查其资质保持及过程控制管理等相关情况。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托系统,全面转变监管方式,努力做到精准执法、高效监管。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注册及执业的机构应用系统,并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其中,负责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处)室承担系统推广、应用、指导、协调工作,行政许可、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等科(处)室应结合职责做好相关应用。

(二)实施全链条监管

资质动态监测:监管端可实时查看辖区内执业的机构项目组人员配置、资质有效期等,外省来本地执业机构一律纳入系统管理,实现与本省机构同等的全流程一体化监管。

项目监督抽查:利用系统对项目风险分析、合同签订、人员配备、报告质量等进行自动比对和抽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项目信息填报不及时、不准确或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应督促机构及时补录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并可延伸检查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执法联动:建立监管、许可、执法内部联动机制。安全许可审查若发现机构评价报告结论存疑或与实际不符,应及时立案查处或移送同级行政执法机构立案查处。对不再满足资质保持要求的机构,应及时告知资质认可机关依法处理。

扫码核验:系统将对所有报告实施赋码管理,公众和监管部门可通过扫码获取项目信息,极大提升报告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定向核查:将评价人员频繁变更的机构、反复出现预警的机构、被投诉举报的机构,列为定向核查重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作为“AI+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系统按时、全面、有效落地。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操作和管理,加强内部培训,明确安全评价过程各环节关联人员的工作责任和法律责任。系统试运行期间,监管部门将组织统一培训,提供技术支持。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未按规定使用系统、未如实告知、出具虚假报告或拒不整改的机构,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立即组织部署,确保系统应用工作顺利推进。系统登录地址及操作手册详见附件(系统技术人员:黄工,邮箱:431918700@qq.com)。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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