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26 14:28
信息来源:救援协调处
浏览次数:次
按照《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应急〔2024〕83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26〕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评,拟评定南京市雨花台区曙光应急救援服务中心为建筑物倒塌搜救3级队伍,扬州蓝天救援队为水上搜救2级队伍,高邮蓝天救援队、新沂市猎鹰应急救援队为水上搜救3级队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查证核实。
电话传真:025-83332326,025-83336159(传真)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邮编:210000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10月26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