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总结暨灾害保险工作推进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6-10-19 09:31 信息来源:救灾处 浏览次数:次

10月15日至16日,全省“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总结暨灾害保险工作推进会在南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系统复盘我省“灾害救助+金融保险”试点情况,部署全省自然灾害保险重点任务。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盛方龙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然灾害保险是运用市场化金融工具分散灾害损失、完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洪涝、地质、地震、强对流等灾害风险突出。推进自然灾害保险,既是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有助于破解传统救灾模式存在的财政兜底压力集中、资金拨付周期较长、灾前风险识别手段有限等问题,构建“政府救助保基本、保险补偿做补充”的新格局。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灾害保险工作内在规律,持续深化试点成果转化。坚持高位统筹、多方联动,将灾害保险纳入地方重点改革事项,健全多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打通政策落地堵点。坚持因地制宜、优化方案,立足本地灾害特点、财力水平科学设计保障内容,实现小财政投入撬动大范围民生保障。坚持科技赋能、风险减量,依托风险地图、卫星遥感、无人机、气象监测等数字化手段,推动防灾关口前移。坚持绩效监管、规范履约,建立承保机构考核评价、优胜劣汰机制,畅通理赔绿色通道,压缩赔付时限。坚持深耕基层、常态宣讲,持续扩大政策知晓面,夯实自然灾害保险政策群众基础。

会议要求,要凝聚多方合力,推动全省自然灾害保险高质量发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牵头统筹职责,财政部门抓实预算保障和绩效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强化行业监管,各保险机构扛起主体责任,地方压实属地责任,持续完善多层次灾害风险分散体系,充分发挥自然灾害保险在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灾害风险治理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会上,南通、镇江、泰州3个试点市以及人保财险南通市分公司作交流发言。省应急管理厅、江苏金融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保险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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