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6 11:03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机关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上位法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规定,我厅开展了厅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经过清理,拟对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清理结果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电子邮箱:zhengcefagui2025@126.com。

通信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征求意见稿).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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