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应急〔2025〕21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灾害事故处置和基层应急救援人员的快速响应能力和专业救援能力,定于2025年9月举办全省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4日至26日
地点:常州市
二、参赛人员
本次竞赛以团队形式报名,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派1支代表队,包括1名领队和10名队员。队员至少包含应急管理部门在职员工4名,其中含1名应急指挥救援协调和1名乡镇(街道、开发区)人员;参加水域救援科目的4人应来自同1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三、竞赛内容及方法
(一)理论测试(全员)。
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各级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医疗急救、个人防护等基本知识。通过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题。
(二)实操科目(分组)。
1.水域救援(4人)。在指定水域开展水上救援、翻舟自救、舟艇驾驶400米障碍接力、O型环绕救援等科目。
2.工程机械抢险(2人)。在指定区域操作挖机、吊车等装备,完成规定动作和任务。
3.心肺复苏(2人)。按照操作标准逐项进行心肺复苏操作,从判断环境、确认患者意识,到迅速启动急救、实施胸外按压、电除颤,直至复苏成功。
4.无人机操作(1人)。无人机操作手须持有民航局认可的无人机驾驶证照。在指定区域,开展无人机8字飞行、无人机侦察、无人机穿越等科目。
5.布控球、指挥箱操作(4人)。通过现场对布控球、指挥箱的操作联通,实时将图像回传。考查选手对灾害事故现场通信技术保障能力。
6.模拟处置(4人)。通过预设危化品、工矿商贸等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情景,从信息报送、预案启动响应、搭设指挥部、制定现场救援方案、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等环节,提出处置策略和方案。
竞赛具体内容和计分规则以省应急管理厅公布的《江苏省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技能竞赛技术规则》为准。
四、竞赛奖项
(一)计分规则
团体总分=理论测试分+实操科目分。
个人总分=理论测试分+2个实操科目分(超过2项的,取成绩最好的2项计入)。
(二)奖项设置
此次竞赛奖项设置团体奖、个人奖、单项奖、其他奖项。
团体奖:取团体总分前6名的参赛队伍。
个人奖:取个人总分前6名的参赛队员;同时,推荐个人总分前3名向省总工会申报“江苏五一工匠”培育对象(推荐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各类院校教师等)。
单项奖:单项科目前3名的参赛队伍。
其他奖项:优秀组织单位、优秀裁判员、优秀工作人员若干。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届竞赛由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总工会主办,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总工会承办。竞赛成立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竞赛重要事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竞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会同应急指挥中心、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负责,并设置竞赛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工作组、成绩统计组、裁判组、仲裁组,按分工负责竞赛筹备和组织工作。
(二)严格资质审核。参赛队伍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队。要根据竞赛内容和科目,对本市辖区内应急条线在岗人员、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筛选。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应在民政部门注册,且队伍及队员须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内登记。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设区市领队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参赛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队员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展现良好的应急人形象和精神风貌。对于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取消相关队伍和个人的参赛资格及所获奖项。要严守工作秘密,确保竞赛题目等信息不泄露,维护竞赛的公平、公正、公开。竞赛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一律禁止聚餐饮酒。
请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结合竞赛初步日程(附件1)合理选排人员参赛,于8月20日前将竞赛队伍报名表(附件2)及竞赛队员登记卡(附件3)盖章后报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省应急管理厅 张壮壮,025-83336156;省总工会 张波,025-83536239。
附件:1.江苏省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技能竞赛初步日程安排.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总工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