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应急函﹝2025﹞84号
顾铮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极端灾害天气提升城市灾害防御水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的工作
极端灾害性天气具有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给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近年来,省应急管理厅突出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从严从细推动各项措施落地,切实提升城市灾害防御水平。
一是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发挥省防减救灾办平台作用,定期组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月度和季度会商,与气象部门滚动开展灾害性天气过程会商研判,动态掌握天气变化趋势,及时下发应对工作提示,适时开展联合调度部署,点对点动态提醒受影响地区,督促落实防范应对措施。会同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开发基于基站的闪信必达信息预警提示渠道,确保重大灾害过程预警信息及时精准提示到应急责任人和社会公众;建立节假日、夜间等重要节点和特殊时段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实现紧急情况下预警提示信息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
二是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和单位出台《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全省第一次存量应急避难场所调查评估,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明确将各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目录清单管理。联合省住建厅,采取会议调度、实地检查、座谈指导等方式,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原则,统筹推进地震易发重点区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为受灾群众提供安全避险场所。
三是持续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评估。组织完成了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调查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评估与区划工作,划定全省高风险、高灾损、高致灾隐患和低减灾能力“三高一低”区域;建成省级自然灾害基础数据库,汇入全省调查和评估区划数据,并与国家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将应急系统调查和评估区划数据融入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灾害早期识别能力和预警预报精准度;协调省地震、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间普查数据共享,持续推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为城市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推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2021年积极推荐南京市成为全国首批18个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指导南京市建成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实现30个系统数据的互通、全量接入,通过跨部门多源数据耦合建模分析,实现耦合预警、监测预警,有效提升城市风险防控、预警预测、应急指挥调度、处置资源共享等方面的能力,融精确感知于精准预防,进一步强化城市安全韧性。2024年又推荐常州市作为第二批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试点建设城市。
五是配合开展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按照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省级监管系统建设需求,指导市、县两级应急部门认真梳理辖区内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点等重大危险源数据,汇集工业企业风险报告系统、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救灾管理系统等相关数据,按照数据对接规范,主动配合系统对接,按期将有关数据汇交省级监管系统,确保数据上下贯通、实时交互、充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聚焦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是极端灾害性天气防范方面。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加强部门联动,适时组织气象、住建等省相关部门开展应急联合会商,固化极端灾害性天气特殊时段高等级预警提示信息全网发布机制,充分发挥闪信、应急广播等媒介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预警提示信息发布的全面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紧盯“灾前预警提示提醒、临灾预警叫应和转移避险”等关键环节,完善基层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少伤亡、少损失、低影响”的防范目标。
二是应急避难场所建管方面。加快编制省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制订出台《市、县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编制指南》和《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要求指引》,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的督促指导,补齐城市安全预防体系短板;根据国家对存量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避难资源标准化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有序实施新、老国标下的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分类套转和标识标志套改,逐步提升日常管护水平和紧急使用效能,进一步增强城市韧性建设。
三是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试点方面。在南京、常州市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试点基础上,督促指导其他地区进一步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建委、规划资源、水务、气象等12个行业领域已建成的和规划建设的监测预警系统及监控资源,实现风险监测预警数据的汇聚接入、整合分析、共享共用,并与“一网统管”城市数字治理机制高效融合,努力构建“全面统筹领导、统一监测调度、联动响应处置”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体系。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