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29 16:38 信息来源:执法局 浏览次数:

为全面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2023年以来,应急管理部门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存在的下列问题线索: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不认真执行《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不严格编制并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不遵守审批备案要求;擅自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未制定计划、未经批准;在执法检查中避重就轻,以一般事项代替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重点执法检查内容;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六)执法标准不一、要求不统一问题。不按规定程序实施执法检查,对同一或同类企业执法检查标准不统一,整改复查标准不一致等情形。

(七)隐患排查装样子、走过场问题。未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作为执法检查必查项;发现违法行为线索、重大事故隐患等该处理的不处理、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只检查安全管理水平高、安全风险低的企业,甚至为迎接检查打造企业“样板房”“经典路线”;执法闭环管理不严格,未督促企业做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形。

(八)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不按规定使用执法信息化系统开展执法检查;粗暴执法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等情形。

三、线索反映渠道

可以通过电子邮箱、邮寄信件等方式,向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反映。通过电子邮箱反映的,在邮件名称中注明“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线索”;通过邮寄信件反映的(建议使用EMS),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突出问题线索”。电子邮箱:zhifajiandu2024@sina.com;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江苏省应急管理厅1127室(收),邮编:210036。

四、注意事项

(一)为方便反映问题,提高线索质量,便于有效核实查办,请务必提供线索涉及的企业名称、具体问题、发生时间、反映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受理部门将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以及不涉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4月29日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