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再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意见征集反馈
发布日期:2025-03-19 08:31
信息来源: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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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省应急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批)》,自2025年3月3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2025年3月18日,省应急厅未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
为方便实施和基层执法人员应用,第二批8项不予处罚内容已与首批12项内容合并,形成《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苏应急规〔2025〕1号),并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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