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裁量权基准》意见的通知
裁量权基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0 16:21
信息来源: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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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8号)已经2025年11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时准确对应,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省应急管理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征求意见稿)(附件1,修改对照版见附件2)。现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人及电话(传真):魏亚,025-83332870。
附件1: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改对照版.pdf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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