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的通报
苏应急函〔2023〕166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规范全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机构的安全管理基础技术支撑作用,按照省厅统一部署,今年6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围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3个层面,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细化检查内容,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机构自查自改。注册在省内的40家安全评价机构和6家安全检测检验机构都对照整治重点中的9项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67条,均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已整改完毕。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全省共计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466家次,核查法定评价项目2690个,下达执法文书640份,行政处罚45次,罚款34.52万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工作举措,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南京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将检查内容“清单化”,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和有效性。苏州市利用协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行业自律手段打造了公平从业的市场环境。盐城市通过人脸识别、手机定位打卡等技术手段,倒逼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泰州市通过星级评定、实行市场禁入、过程审计、一案四查、有奖举报等8条措施,打出优化营商环境、整顿提升安全中介服务的组合拳。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内部管理过程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技术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主要问题
(一)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部分地区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体制机制、政策研究等关注不够、研究不多、举措不力。到目前为止,全省仅有7个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机构监管的相关制度,7个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了机构监管信息化系统,大部分地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仍未形成,监管队伍专业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强。部分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内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的质控体系等问题依然存在;在执业过程中,重数量轻质量、重效益轻服务、重形式轻内容;在内部管理中,信息公开不规范,过程控制执行不严格,法律法规更新不及时;部分机构评价报告质量不高,安全对策措施无针对性,通篇使用模板或套话,没有体现评价报告的专业性。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期以来,部分企业对安全评价报告不重视,仅把安全评价当作申请项目审批或申请许可被动应付,对评价的内容不研究,对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未能融入到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甚至有些企业评价结束后,在后续的生产活动中,存在设备设施布局图与现场不一致,物料堆放场所有变动等情况,评价报告未能真正发挥指导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专项整治成果,持续规范机构执业行为。各地要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努力构建“企业主体负责、机构诚信执业、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管理、社会公众监督”的综合管理体系,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对事故预防的支撑作用。10月7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对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出要求,明确安全评价报告失实和虚假认定情形,各地要抓好贯彻落实,要把整治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作为常态化工作,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全力推动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大机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地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核心、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对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同时要加大对失实和虚假报告的处罚力度。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机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延伸检查其资质保持情况,因人员变动、场所变更等因素不满足《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资质条件的,要及时向省厅报告,依法取消资质,严防安全评价机构违规运行。
(三)强化依法执业意识,提高技术服务总体水平。各机构要压实责任,紧盯短板弱项,聚焦服务企业,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水平;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强化档案管理,应用信息化安全评价全过程管控手段,严格落实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制度;要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消除风险隐患为导向,严守安全底线、法律红线和道德准线,不碰弄虚作假的高压线,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