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泰州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
发布日期:2022-07-11 10:09
信息来源:泰州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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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工作,主动防范应对重大自然灾害,近日,泰州市制定出台《泰州市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重点明确了综合研判和行业研判的类别和责任主体,市减灾办组织实施综合风险形势会商研判,灾害防治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实施行业(领域)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实现了减灾办综合防灾减灾职能与专业部门灾害防治职能有效结合,提升了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在全过程开展风险研判和规律分析方面,该《制度》明确了事前预先研判、事中跟踪研判和事后分析研判等3个环节。事前预先研判包括年度、重要时段(含季度)趋势会商研判,主要研判各类自然灾害近年同期发生情况,现阶段灾害发生可能性、发展趋势、可能形成的程度及规模、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风险和防范化解措施建议等。事中跟踪研判是在自然灾害处置应对过程中,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影响、未来发展趋势、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救援措施和工作建议。事后分析研判是自然灾害处置应对结束后,主要就自然灾害总体情况、与预先研判和跟踪研判对比分析、历史相似案例对比、经验教训,总结形成规律性分析意见。
《制度》还对会商组织形式、参与部门及成果运用方面进行了明确。自然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以会议、书面等形式开展,市气象局等13个主要涉灾部门参加会商。会商研判结束后,牵头单位应将及时汇总会商研判结果,形成会商研判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编制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通报至自然灾害防范应对部门(单位)及相关属地政府和部门,联防联控自然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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