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6-28 13:57 信息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浏览次数:

苏应急函〔2022〕93号

乔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新能源汽车电工项目纳入特种作业范畴加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准入管理是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一、应急管理部门关于特种作业目录的有关规定

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于2010年7月1日施行,2015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0号进行了修订。《特种作业目录》包含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等10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含煤矿),在安全生产各个领域充分发挥了基础保障作用。

但随着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快速发展,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比如:有的操作项目不再存在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的重大安全风险;有的行业领域特种作业范围设置较宽泛;并且随着新业态、新平台等新兴行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新工艺和具有一定危险性且必须掌握相应安全技能的操作项目也急需纳入特种作业管理。为此,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对《特种作业目录》的修订广泛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将“防爆电气作业”等5个操作项目不再作为特种作业管理,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等14个操作项目纳入特种作业管理。目前,新的《特种作业目录》还未正式发布。

二、对有关建议的回复

新能源的发展对提升公众生活便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保护生态环境健康有着重要意义。但伴随着新能源的发展以及生产安全的需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生产和维修的从业人员也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和职业技能。新能源汽车上使用了大量的电力电子、微电机、微电脑、集成电路、精密仪器仪表和传感器等设备,这些要求相关从业人员既要掌握高、低压电路安全技能知识,也要掌握集机械、电气、液压、自动控制和软件为一体的智能电气设备相关的安全技能知识,这也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保障。

因此,对于您提出的“将新能源汽车电工纳入特种作业范畴加强管理”的建议,我们将把您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进行反馈,并积极争取将“新能源汽车电工作业”纳入到新修订的《特种作业目录》。

诚请乔森代表一如既往地关注关心我省安全生产工作,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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