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从法治层面强化城市管线安全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22-03-25 17:42 信息来源:宿迁市应急局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障城市基础安全,宿迁市研究制定《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切实从法治层面强化城市管线安全管理,有效夯实了城市安全基础。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强化依法履职,管线安全职责更加清晰。《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管线管理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综合协调机制的牵头部门,统筹管线和综合管廊的建设及安全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通信行业等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行业职责分别负责管线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管线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相关权利与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确保管线安全管理权责明确。

强化过程管控,管线规划建设更加规范。《条例》规定管线规划建设需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明确了管线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各类专业管线建设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技术规范、安全措施和工作程序。特别是对于管线规划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特殊情况,如管线建设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建设、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等衔接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对于管线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量化具体处罚标准,确保管线规划建设安全规范有序。

强化应急处置,管线运维养护更加安全。《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编制和组织实施管线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并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线巡线巡查、更新改造、检修维护、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对因消除重大隐患或紧急避险需要而组织管线抢修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安全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极大提升管线运维养护的工作效率,有力保障了管线安全。

强化信息融合,管线安全管理更加高效。《条例》规定管线信息管理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的原则。明确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管线数据信息标准,建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动态更新机制;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根据统一的数据标准建立与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相连接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并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汇交数据信息,确保管线信息准确、完备,为管线高效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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