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近期徐州市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十个一”专题宣贯活动。
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党政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大讲堂、各级党校主体班次、社会主义学院等方式参加一次专题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执法监管人员通过专家培训、座谈研讨、线上自学等方式系统学、全面学,学清安全执法监管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提升执法监管能力;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大讲堂”“大家谈” “公开课”“事故警示会”等活动认真学、扎实学,鼓励从业人员人手一本新《安全生产法》单行本,促进全员加强学习。
开展一堂专题宣讲。各地要成立新《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团。从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等人员中遴选出安全生产法律基础扎实、授课经验丰富的成员,结合安全宣传“五进”“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活动,面向各行业领域开展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巡回宣讲活动,确保普法宣传全覆盖。
开发一套宣传资料。购买《安全生产法》单行本、《安全生产法释义》等宣传资料;制造“徐小安”系列科普动画,以直观、鲜活形象的方式围绕危险元素、危害后果、处置措施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在全市重要场所、主要路段、社区滚动播放,以达到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标;打造安全生产主题公交路线,利用班车外部、车载显示器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新《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最大限度提高影响力、覆盖面。
开辟一个宣传专栏。在主流媒体设立专栏、专版。通过“一把手说安全”、举办专题论坛等形式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详细解读新《安全生产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和实质内涵,展现各地、各部门单位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举措;同时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学安法”专栏,快速、密集、灵活、多样地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背景、立法精神、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
举办一次集中测试。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一套新法试题,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及所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新《安全生产法》知识测试,对应考未考、考试不合格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开展一次集中测试,全员参与,对消极应付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开展一场知识竞赛。以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内容为重点,结合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组织开展新法专题知识竞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重点督导党政领导干部、执法监管人员、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以赛促学,以学促行,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开展一次“我承诺、我践行”签名活动。在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范围内开展一次“我承诺、我践行”签名活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发动,广泛动员,督促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签名活动,做到企业全覆盖、职工全参与。全市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以安全为己任,以签名为承诺,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素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签名活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开展一次制度清理。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精神,及时完善部门权责清单。对监管责任不清的,按照“业务相近”原则予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各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全面梳理、调整本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规划建设、行政审批、执法监管等全链条规范性制度标准,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沟通协作,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和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要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形成良好的内生机制。
开展一轮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根据行业规律、气候特点和防疫要求,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灵活采取邀请专家检查、联合检查、四不两直、夜间检查等方式,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确保排查无遗漏、整治无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紧盯不放、闭环整改。对能够及时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且存在较大危险的,要安排人员严防死守,在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前,严禁冒险作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违法行为,持续推动危险作业行为入刑,依法严惩安全生产犯罪行为。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加大安全要素投入,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水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有效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
组织一次警示曝光。从正反两方面入手,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和曝光。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违反新法要求的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推动新法落实,形成警示震慑作用。注重发掘报道新法贯彻落实较好的典型案例,表扬一批严格规范执法的监管人员,选树一批安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