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2021年8月26日) | |||
内容简介: | 介绍《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通报我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安排 | ||
会议时间: | 2021-08-26 09:30:00 | ||
出席领导: | 省厅副厅长 赵启凤 省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 苏 斌 省厅新闻宣传处处长 华 钢 省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曹 斌 |
华 钢: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发布会。
9月1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正式实施,围绕新安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我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的部署安排,今天,我们邀请了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赵启凤先生,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苏斌先生,以及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新华日报、省电视台、省电台、中江网、新华网、中新社、中国应急管理报等媒体的记者朋友。
下面,先请赵启凤副厅长介绍新《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赵启凤: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今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9月1日将正式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共7章119条,与修改前相比,增加了5条,修改、新增的条款是原条文的一半左右。这里,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进一步贯彻新思想、新理念。
这次修改,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了法律规定,一是把“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进了总则。二是把“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并落实在具体条款的修改中。比如,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为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提供了法律支撑。
第二方面,进一步明晰党委政府及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这次修改,进一步健全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就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而言,新增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时,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和符合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和复杂问题,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就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而言,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另外,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首次提出要建立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第三方面,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部分,是这次安法修改的重点,主要是5个层面进行了强化。一是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扩展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履行各自的岗位安全责任。在职责内容上,补充完善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具体内容。二是进一步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管理,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开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四是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保留原条文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规定。五是对于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四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和惩戒力度。
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还大幅提高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共新增了2条、修改了16条内容。一是加大了罚款力度。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上、下限数额,平均提高至原来的2倍以上。特别是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最高可处2000万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最高可处1亿元罚款。对于拒不执行责令改正指令且受到罚款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增了“按日计罚”措施。二是加重了对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和惩戒。新安法在多个地方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一定期限甚至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三是进一步严格生产经营单位关闭措施。对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整顿决定等严重违法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四是针对突出问题加大行政处罚。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燃气使用安全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等问题,对餐饮等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按照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管理,或者非法转让施工资质等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五是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象从原来的单位延伸到有关从业人员,明确了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加大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措施予以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示。六是加大安全生产刑事处罚和法律监督。衔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增加了相关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形。同时还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公益诉讼的规定。
以上是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华 钢:下面,请苏斌总工程师介绍我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安排。
苏 斌: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介绍一下全省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总体安排。
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省安委办、应急厅将重点组织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八个一”专题宣贯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良好氛围。
第一个“1”是开展一场专题宣讲。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纳入专题宣讲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进行宣讲,讲清楚安法修改的重要意义,讲清楚重点条款修改的内涵要义。
第二个“1”是组织一次集中培训。首先,领导干部带头学,以上率下、带头学习,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其次,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深入学,让每一位监管执法人员都能深刻领会新安法的立法宗旨,熟悉新安法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法律适用规定,严格依照新安法实施处罚,保证新安法有效实施。第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学。各地、各有关部门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第三个“1”是开发一套宣传资料。由省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设计制作宣传挂图、辅导资料、视频课件,供学习宣传使用。
第四个“1”是开辟一个宣传专栏。立足实际、创新形式,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以及政府官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开辟专栏,组织专家权威解读,动态展现宣传贯彻的创新举措。
第五个“1”是组织一次签名承诺。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新安法学习宣贯承诺书,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组织学习会、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陈列宣传展板、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学习贯彻新安法。
第六个“1”是举办一次集中测试。省安委办和有关部门共同出题、编制题库,组织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新安法测试;灵活运用知识竞赛、线上答题等多种形式,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学深学透。
第七个“1”是组织一次警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和企业,让缺乏安全意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置身公众视野。通过典型案件解析,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形成对新安法的统一理解与适用。
第八个“1”是组织一系列群众性宣贯活动。组织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征集等群众性宣贯活动,广泛宣传新安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新安法的相关规定,为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另外,为了保证新安法有效实施,省安委办、应急厅还将做好5项基础性工作:一是组织各地主动开展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也即将启动立法程序。二是梳理省内有关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凡是与新安法规定有抵触的及时组织修正或者废止,确保各类法律规范协调衔接。三是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调整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进行修改完善并督促落实。四是根据《安全生产法》修改内容,调整完善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和权力事项清单,规范自由裁量基准,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建设,做到规范执法、精准执法,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五是会同检察机关,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和公益诉讼。
在此,也恳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助力加油,共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