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解答汇总(十六)
发布日期:2020-09-30 16:20 信息来源:新闻宣传处 浏览次数:

一、一般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判定标准  ?

化工企业的重大隐患的判定,依照原国家安监总局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执行。

二、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原料在包装上没有一书一签标示,请问这样的情况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么?如果属于违规可否提列出相关的法律条款。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三、请问《省化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第12条中规定的“由实际控制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怎么界定?

根据《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3 号)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苏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在南京有效吗?

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省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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