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江苏省委:
你委“关于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委对全省综合减灾工作的关心支持。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狠抓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灾害领导体制以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灾害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军地协同机制、区域合作机制更加健全;自然灾害防范能力、综合减灾能力、救援救助能力、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明显增强。尤其是全省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社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及遇灾自救互救能力均得到较大提升,截至2019年底,我省有814个基层社区获得“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对于提案提出的几点建议,我厅与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政法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
一、关于建立健全基层综合减灾相关制度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在既有社区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制度的基础上,2020年4月,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地震局、省气省象局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江苏省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要点”,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将工作重心向防灾减灾能力较弱的城乡老旧社区倾斜,积极组织和协调资源,改善城乡社区防灾减灾软硬件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工作推进、验收、考核机制,将社区及居民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考核内容,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推进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赋予基层网格员做好综合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做好消防等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安全灾害信息、配合做好应急演练等工作职责。
二、关于建设完善综合减灾公共设施问题
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中,各地减灾委组织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通过指导、督查、验收,引导各级加强对社区综合减灾公共设施的建设投入、管理、使用及后期维护。在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工作中,《通知》要求将城乡老旧小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加强逃生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减灾设施建设,通过新老村庄有机融合、贫困人群危房改造、零星农户就近改造等举措,着力提高城乡老旧小区房屋抗震防灾能力,同时,要求明示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应急疏散路径以及临时设立的生活救助、医疗救护、应急指挥等功能分区的位置。在开展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工作中,明确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总体布局和建设要求,按照规划时序进度实施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及时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同时,省级及时修编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形成的《防灾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2020年3月1日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提升改造,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处于良好应急备战状态。
三、关于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及多方联动问题
各级减灾委及其相关部门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民防日、防空警报试鸣日、新中国人民防空成立日、唐山大地震纪念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全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日、周、月活动;各级应急、气象、地震等部门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引导社区、居民及辖区单位开展常态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演练等活动。在活动开展中,注重加强社会、社区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防灾减灾互助、共建,通过共同开展灾害隐患查排、应急演练、宣教活动等,完善灾害应对措施和综合应急预案、促进各方防灾减灾能力的提升。今后我们将根据社会发展实际以及群众的喜好,策划和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广泛性强且密切联系传统文化的防灾减灾宣教活动。
四、关于增加投入推动减灾能力提升问题
社区作为基层居民自治组织,没有长足的财政资金进行保障,很难筹集资金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多年来,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及其涉灾部门的积极支持,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省级每年都对创建成功社区予以补助,有的市、县、乡也建立起资金支持机制,较好地扶持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机构改革后,社区综合减灾工作职能发生转移,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补助资金的不断档。正如你们提案里反映的,由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资金没能机制化,社区综合减灾资金无保障渠道或短缺的情况普遍存在,下一步,我们针对当前财政保障体制机制,按照省级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资金补助的模式,积极推动和协调涉灾部门对社区减灾工作进行指导和资金补助。
再次感谢你委对社区减灾工作的关心支持,今后,我们将完善社区减灾相关政策,推动社区减灾工作上台阶,切实保障社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