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苏应急〔2019〕100号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5号公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环节安全监管,现就贯彻落实《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范》宣贯工作。省应急管理厅将适时组织《规范》宣贯会,聘请起草组专家解读《规范》;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专家宣讲、播放宣传片、印发张贴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宣贯《规范》。县级负责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部门、批发企业、零售店(点)业主深入学习《规范》,全面掌握《规范》要求,认真执行《规范》规定,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规范》。
二、严格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审批。县级负责颁(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认真对照《规范》要求,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不具备《规范》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已经领取许可证的零售店(点),要立即对照《规范》要求开展符合性检查,不具备《规范》规定安全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强化管控措施,经整改仍然不具备《规范》规定安全条件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零售店(点)不符合《规范》规定安全条件的,要督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防范化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三、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保持“打非”高压态势,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防“无证经营”或者被撤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转入“地下”非法经营,确保全省烟花爆竹零售环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附件:1.关于认真宣传贯彻落实《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函(危化司函〔2019〕19号)(略)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pdf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