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大屯煤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及徐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开展
现场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5 16:18 信息来源:安全监察处 浏览次数:

苏煤安传〔2019〕12号

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规定,我局已于2019年7月30日受理你公司及徐庄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决定组织对公司及徐庄煤矿持证条件开展现场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时间、对象及地点

2019年8月8日(周四)下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徐庄煤矿,徐庄煤矿会议室;

2019年8月9日(周五)上午,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二、核查内容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6号)第二章第六、七、八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核查。

三、核查人员

组长:郑旺来

成员:孙忠永、王海兹、史志高、张元政、裴云龙

四、有关要求

(一)煤矿企业及煤矿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核查组要求全面、如实、及时提供能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资料,发现煤矿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将撤销受理通知书,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

(二)要对照内容逐项开展核查,严格标准,规范填写相关文书。

(三)核查工作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裴云龙,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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