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88/2019-00042 | 分 类 | 矿山安全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苏煤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09 |
标 题 |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 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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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煤安传〔2019〕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部署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 ||
时 效 |
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
苏煤安传〔2019〕9号
有关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部署,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决定组织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19年5月至6月底
二、监察内容
(一)水害防治工作总体情况。是否严格贯彻执行《煤矿防治水细则》,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是否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是否制定和落实水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救灾演练。
(二)水害防治基础管理情况。是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是否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是否编制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开展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台账,并每半年整理完善1次;是否编制包括防治水内容的生产地质报告和反映实际情况的水文地质图件。
(三)地表水害防治工作情况。雨季前是否对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降水威胁的矿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措施;是否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是否实施停产撤人。
(四)井下探放水工作情况。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是否按规定留设或者有无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采掘作业前是否排除积水、消除威胁;煤层开采受顶板水威胁时,是否实测垮落带和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并有专项设计;煤层开采受承压水威胁时,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是否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水闸门或防水闸墙;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实施超前探放水,是否对老空水情况进行分析并预报,是否编制探放水设计以及安全措施,老空水探放结束后,是否进行检测验证并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
(五)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是否部署雨季“三防”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是否进行全负荷排水试验;是否对排水设备设施和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维护;是否对地面、井下排水沟渠进行了全面清挖治理;防雷接地设施、变电所及其它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避雷器是否进行检测检查;是否正常开展电气预防性试验;是否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正常值班。
三、监察组织
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监察内容,结合所属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省局将组织对辖区煤矿进行抽查,徐州监察分局要灵活采取“解剖式”“中班动态监察”“零点行动”等方式,确保对辖区煤矿“全覆盖”监察。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本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二)徐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将本次监察内容纳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煤矿做好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
(三)要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五超”: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瞒”: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三不”: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的,一律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公开曝光等措施。
(四)专项监察开展前,在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召开监察预备会,完善专项监察方案,明确监察人员分工,开展集中廉政提醒,保障专项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徐州煤矿安监分局要配合做好专项监察总结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五)全体参加监察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裴云龙 电话:025-83332430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