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9-00037 | 分 类 | 事故调查处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04-16 |
标 题 | 省安委会关于对扬州市“4•10” 较大坍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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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安〔2019〕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对扬州市“4•10”较大坍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 | ||
时 效 |
省安委会关于对扬州市“4•10”
较大坍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较大坍塌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16:15
信息来源: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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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2019〕10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4月10日9时30分许,扬州市广陵区古运新苑四期农民安置小区(B2地块)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基坑边坡局部坍塌事故,导致5人死亡,1人受伤。
按照《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扬州市“4•1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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