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1434/2019-00023 | 分 类 | 事故调查处理 通知 |
发布机构 | 省安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03-08 |
标 题 | 省安委会关于对淮安市“3•7” 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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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苏安〔2019〕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对淮安市“3•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 ||
时 效 |
省安委会关于对淮安市“3•7”
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09:36
信息来源:统计中主(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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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2019〕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3月7日10时53分许,淮安市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谷氨酰胺提取车间发生容器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7人受伤。
按照《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淮安市“3•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包括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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