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4001434/2019-00023 分        类 事故调查处理  通知
发布机构 省安委会 发文日期 2019-03-08
标        题 省安委会关于对淮安市“3•7”
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文        号 苏安〔2019〕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对淮安市“3•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时        效
省安委会关于对淮安市“3•7”
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11 09:36 信息来源:统计中主(应急办) 浏览次数:

苏安〔2019〕7号

淮安市人民政府:

3月7日10时53分许,淮安市江苏神华药业有限公司谷氨酰胺提取车间发生容器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7人受伤。

按照《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淮安市“3•7”较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包括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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