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专项监察及2019年度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通知
苏煤安传〔2019〕25号
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煤矿安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省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及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结合2020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专项监察及2019年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0年1月上旬
二、主要内容
(一)集中整治专项监察
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超额下达生产经营指标,突击蛮干。
2.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
3.采用巷道式采煤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材料和工艺。
4.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违规串联通风。
5.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
6.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
7.冲击地压、自然发火、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冲击地压矿井满足不了灾害治理要求未核减产能,煤矿井下防治水“三专两探一撤”等措施不落实。
8.停工停产矿井违规复工复产。
9.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10.企业负责人及员工岗位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隐患自查自改不认真。
11.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落实。
此外,将对冲击地压煤矿2020年底前实现智能化开采的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
(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以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依据,考核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三、检查方式
1.听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对照考核表(附件2)查阅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台账、资料。
2.对标集中整治专项监察内容,查阅相关图纸资料,下井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认真总结2019年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形成安全生产述职报告,于2020年1月3日前报我局。
(二)各煤矿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监察内容,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报告、隐患及整改清单备查。
(三)监察、考核工作开展前,在徐州监察分局召开监察预备会,完善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开展廉政提醒,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四)请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徐州监察分局对各煤矿企业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填写执法情况表(附件1),于2020年1月3日前报我局。
(五)徐州监察分局要配合做好专项监察总结工作,梳理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加强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六)全体参加专项监察、考核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禁酒令,严守执法纪律,坚决杜绝“四风”。
联系人:裴云龙 电话:025-83332430 ,电子信箱:pyl_aj@js.gov.cn
附件:1.江苏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情况表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