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委会关于对无锡市
“8•28”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8•28”较大爆炸事故实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29 11:20
信息来源:统计中心(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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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安〔2018〕22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
8月28日2时许,无锡江阴市周庄镇江阴市易泽铝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引起厂房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按照《江苏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10〕17号)和《江苏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苏安办〔2015〕99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无锡市“8•28”较大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自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包括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并向省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省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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