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2018〕35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省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度汛,根据我省非煤矿山实际,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于防,及早安排部署
汛期历来是事故的易发期,全省非煤矿山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汛期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设区市安委会要针对本地区非煤矿山实际,及早安排部署,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细致地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把防汛责任和保安措施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强化防汛值班、隐患排查治理、汛期巡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力量在汛期期间对重点区域、重点矿山、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隐患和问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隐患要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二、抓住重点,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各设区市安委会要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安委办﹝2018﹞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管控措施。
尾矿库是非煤矿山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有关地区和企业要把尾矿库汛期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尾矿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尾矿库防汛第一责任人,切实组织做好尾矿库的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定期排查,特别是排洪设施、干滩长度、坝体稳定性和防溃坝措施落实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垮坝、漫坝等问题的发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认真落实防淹井、防透水和超前探放水措施,严格按照地下矿山防治水要求进行探放水,特别是水文地质复杂、周边存在水体或地表塌陷区等情况的矿井,要加强井下水情变化的监测以及地表塌陷区情况的监控、巡视,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的发生,必要时停产撤人。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特别是高陡边坡,要以防止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和泥石流为重点,加强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做好防洪、排洪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时处置危岩、浮石、边坡松动等安全隐患,防止因雨水引发边坡滑塌及泥石流而造成人员伤亡。
汛期雷电多发,各矿山企业要提前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保证汛期重要负荷的供电,加强电气设备、爆破器材库房等设备设施和重要场所的防雷管理,确保避雷设施完好有效,雷电天气严禁爆破作业。
三、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安委会要加大对汛期矿山安全监管的力度,发现问题果断处置。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防洪物资储备,并主动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信息,防止极端天气对矿山造成影响,要加强汛期的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使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果断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